发布时间:2013-11-07
| 信息来源:本站|点击次数:992
次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从2013年起,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